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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多措并举推动处分执行“不打折”

发布日期:2022-04-09 浏览次数:

近年来,阜宁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处分执行文书、常态化开展督查,不折不扣推进处分决定执行,杜绝处分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等问题,做好处分决定“后半篇文章”。

一是健全规范处分执行手续。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处分执行工作,制定《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方案》,处分决定生效后,及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下发《纪律处分执行通知书》,对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和时限要求、工资和职务职级调整、年度考核、教育帮扶等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便于所在单位执行。同时,与所在单位履行签收手续,进一步压实所在单位执行处分决定的主体责任。

二是及时告知处分执行内容。县纪委每月对全县在编人员、在职村组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人员性质不同,分别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防止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瞒报、迟报,为组织人社部门在离职退休、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提供参考。

三是定期检查处分执行情况。每年对全县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梳理,重点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环节,筛选确定核查对象,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受处分人员的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等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对存在异议的问题,三方共同会商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