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廉政意见回复的出具范围、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回复口径,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从严从实做好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工作,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在收到相关单位的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该县纪委监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进行联合会审,围绕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诫勉谈话情况、处分影响期情况等重点内容逐一核实审查,由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一审核后,汇总审核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同时严格回复时限和要求,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确保意见回复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为使党员干部的“体检报告”内容翔实准确,该县纪委监委压实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把关,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签字背书。在为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监督成果,加强分析研判,全面准确判断人选有关情况,强化政治研判把关。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准”字为基,紧盯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评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精准开出“廉政体检报告”。2021年,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93份,审查干部党风廉政情况4059人次,其中提出廉政意见回复否定性意见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