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多措并举着力提升问题线索管理质效。
拓展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线索管理。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注重从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调研中筛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同时指定专人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等渠道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一线索一档”规范管理。同时,绘制线索处置流程图,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分送、处置、报结、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标出易发多发风险点,力求线索集中管理、处置全程留痕、责任到点到人。
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注重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将办案安全贯穿始终。制定完善《谈话场所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督促承办部门时刻坚守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定期对谈话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监控设备、录音录像等功能、消防设施、防疫消毒用品,确保审查调查工作“零隐患”。
规范处置“精准监督”,做到精准运用。按照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移送各环节审批程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突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和案件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要求,对问题线索处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精准、数据准确。
跟踪督办“提升效能”,强化监督落实。以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立案、结案、了结”时间为节点,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对台账进行实时更新,及时掌控办案动态进展。制定下发《问题线索督办工作制度》,按照“日催办、周报告、月函告、季通报”的方式对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汇总分析,对未及时办结的问题线索重点督办,确保每件问题线索及时办理,防止无故拖延不办、压案不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