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阜宁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多措并举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激发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强大动力。
完善制度,有章可依。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容错纠错落地生根,完善问题线索研判制度,对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或因推动工作、大胆探索而存在失误和偏差的党员干部,采取约谈提醒方式,及时纠正错误。对已经讲清楚但仍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基础业务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容错纠错制度相关文件,引导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积极开展容错纠错。审理室牵头负责,定期组织业务学习,通过领学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容错纠错等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等材料,切实提升各部门运用容错纠错的能力水平。
规范程序,精准问责。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在对实施问责追责时,同时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对免责申请开展调查核实,结合“六个要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坚持集体会商、共同研判,成立容错纠错专议工作组,县检察院、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容错纠错工作科学规范。
用好“四种形态”,打消顾虑。用好用活“四种形态”,特别是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地开展提醒教育,减少犯错的机率;同时在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把握大局意识,区别对待过错,鼓励干部为公为民、尽职担当、敢闯敢试,并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打消各种顾虑,解开思想困局。
“实施容错,决不意味着纪律‘松绑’和作风‘减压’,也不是可以任性乱来的借口,而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才能达到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警醒违纪者的目的,起到助力干部成长,推动改革进程的作用。”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