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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规范管理 列出涉案财物明白账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这是我室查办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孙某某案中两件涉案物品。一件是金如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687元;一件是南通刺绣一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000元。这是物品和鉴定书,已经和孙某某当面核对无误后并签字确认,现请保管室予以接收登记。”

  根据孙某某案件进展,江苏省阜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陈朝华、曹罡两位同志依法与保管室负责人进行涉案物品交接,认真填写涉案物品移交单和涉案物资铭牌,并对交接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该县纪委监委涉案财物保管室内,整齐有序的储物架上贴着统一制作的铭牌,物品名称、编号、规格以及案件名称、入库日期、经手人员等信息一目了然。为保证物品储存的质量,温湿度测量仪器实时显示室内温湿度。室内防火防盗等设施配备齐全,联网的远程监控还可以让保管员随时查询保管室内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阜宁县纪委监委强化程序意识和自我监督,制订严格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给涉案财物移交、保管和处置拧紧“安全阀”,打造涉案财物‘明白账’,

  案件立案后,主办科室需到委机关财务科室对涉案违纪款履行暂扣程序,在暂扣款物审批表上,填写暂扣款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来源等特征。会同涉案财物持有人和见证人当场查点,让当事人当面核对无误后签字,再由承办室主任、分管常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将物品交由财务科暂扣。财务科室开具一式四份暂扣收据,放入一份卷宗外,交由财务科室、承办室、当事人各一份。

  严把涉案财物处置进出“关口”,办案人员因调查、鉴定、质证等事由,确需调取涉案财物的,应当严格履行收付手续,保管人员对调取和送还情况详细登记并签字。发现有毁损、短少、灭失、调换等情况的,及时上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依照有关规定将涉案财物随案移送;依法返还涉案财物时,制作相关文书,报经委领导批准后,一式两份,由办案人、领取人分别签字。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涉案财物保管与办案相分离原则,涉案财物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归口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把相关要求贯穿审查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笔涉案财物来源清楚、去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