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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三个坚持”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阜宁县纪委监委聚集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开展“两聚焦一引领”活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案件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外出委派学习、以案代训等形式,持续强化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针对乡镇纪委换届人员变动和新招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的现状,特举办为期三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邀请审理室、案管室业务骨干授课,为新任纪检干部“充电”。将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办案骨干纳入“办案人才库”,通过参加培训、抽调办案等方式,不断提高入库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此外,通过积极参与上级纪委监委专案、参加网络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办案技能。

坚持打造铁案,组织评选“精品案件”。按照“精品案件”评选方案,报送参评的案件要同时具备质量高、典型性、效果好等要求,抽调相关室业务骨干组成精品案件评选领导小组,对报送参评的案件进行逐卷评审、准确打分、标明详细扣分点,同时对程序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建议。对获评的“精品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对评选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汇总分析反馈,并及时反馈意见,要求责任科室认真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执纪执法能力,营造“办精品案”的浓厚氛围。

坚持夯实根基,规范办案流程。将上级纪委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办案人员,并在“湖海清韵“等微信公众号每天推送上级机关规范办案的典型案例,供纪检监察干部随时学习。同时推行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讲规范活动,大力营造“讲规范、重质量”的浓厚氛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审批程序,杜绝未批先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阜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及审查安全制度体系汇编》、《安全文明办案“七严禁”》,将办案安全制度的落实始终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定期对案件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不断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