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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发布日期:2020-11-25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以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设立专门场所、安排专门人员集中统一保管扣押(暂扣)的涉案物品,严格履行款物交接手续,逐案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账核实,按照“一案一档、一案一账、一案一结”工作机制,定期就涉案财物保管、处置等具体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一案一档。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实行)》,明确工作要求、审批程序、工作举措,厘清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从办案单位和保管部门双线开展,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审批程序、款物交接手续、定期对账检查等重点环节和内容,并将暂扣(扣押)等审批材料、保管室和办案部门款物双向移交审批单、款物解缴等系列文书材料“一案一档”,便于整理及后续回看检查。

一案一账。账目记录分为汇总账目簿和单个案件账目簿,并借助科技手段,汇总登记备注。要求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个单独的账目簿,每一个涉案物品均需实物拍照并在前页附上物品说明,包含规格、大小、编码、颜色、名称等等具体信息,目录页按照物品说明页码顺序记录物品名称,要求所有文字、数字记录轮廓清晰,易于辨认。涉案物品保管室内物品进出均需有账目记录,每次移交人及接受人均需至少两人在场并签字。

一案一结。案件办结时需尽快将涉案款物处理到位。经司法程序认定的涉案款物,应当予以收缴并移送财政的,按照审批移送要求移送财政;司法未能认定的财物,应当返还被调查人的,同样需经过移送审批程序,并在审批完成后无特殊情况二十四小时内应完成解缴,如遇特殊情况应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相关文书材料存放至“一案一档”,案件办结后统一封存至物证箱,并标上案件编码等予以区分。

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不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