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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源头治理规范“关键少数”权力运行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近年来,阜宁县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强化日常监督,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资金审批拨付、选人用人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方面存在问题,突出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取得较好成效。

规范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各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集体决策、资金审批等制度,增强风险管控,明确权力范围,分清工作责任,厘清议事决策的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和责任内容,防止临时动议和随意盲目决策。

切实强化“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紧盯责任和权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民主生活会、谈话提醒、提出建议等方式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具体情况,落实纪检机关同下级领导谈心谈话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

着力推动“多维监督”落细落实。聚焦婚姻、房产、经商办企业、违纪违法和失信等情况,对258名科级干部及其家庭成员546人进行集中核查,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46名公职人员实行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组织处理、档案归档等闭环管理。在镇村换届工作中,对6批次343名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廉政意见审核,对7批1186人次市以上表彰、多名县委表彰优秀人员及时作出廉政审核。对“一报告两评议”干部工作满意度不高、落实中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不力的单位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