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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阜宁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起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纪委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一季度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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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起、处理32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中: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起,处理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3起,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