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阜宁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起
根据省市纪委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一季度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一季度,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起、处理32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中: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起,处理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3起,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