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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 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农干校副校长刘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
 

2019220日,经中共阜宁县委批准,阜宁县纪委监委对阜宁县农业委员会农干校副校长刘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雷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坐收坐支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2019315日,经阜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阜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雷简历:

刘雷,男,汉族,196411出生,阜宁三灶人,本科文化,19867月参加工作,199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阜宁县北沙乡政府办事员、阜宁县三灶乡政府办事员、阜宁县施庄病虫测报站副站长、县作栽站副站长、县农业局环能站站长、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20132月任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20143月任县农业局高效农业办公室主任,20179月至今任县农业干部学校副校长。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