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 阜宁县人大农村委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孙志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
 

2020113日,经中共阜宁县委批准,阜宁县纪委监委对阜宁县人大农村委原主任(四级调研员)孙志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志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将单位公款出借给他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单位奖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借用单位资金从事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2021120日,经阜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阜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志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志勇简历:

孙志勇,男,1963624日出生,汉族,阜宁县吴滩街道人,研究生学历,19867月参加工作,1993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行政编制。历任阜宁县陈集中学教员、教研组长、团委副书记、教导处副主任、主任,阜宁县政府办秘书、科长、副主任,阜宁县行政审批(政务)中心主任;20111月任阜宁县环保局(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42月任阜宁澳洋工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郭墅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四级调研员);20178月任阜宁澳洋工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郭墅镇党委书记;20178月任阜宁澳洋工业园党委书记、郭墅镇党委书记;20183月任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委主任;20192月任阜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至今。2017722日,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2012月辞去阜宁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系盐城市第七次党代表、阜宁县第十四次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