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今年5月初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下车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徐某侵占厂房承包款一事。随后,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承包厂房给许某,承包费总共是多少钱?记入村账多少?”调查人员直奔主题。
“原本商定租金是2万元,但他当时资金紧张,所以只是先交了2000多元,我都已经记在村账上面了,剩下的部分,许某说后面给,你们可以查,都明明白白的。”徐某答道。
徐某矢口否认侵占一事,但是凭着工作经验,调查人员觉得这中间有猫腻,决定继续深挖细查。
前期调查得知,当时承包人共有两人,分别是许某和王某。王某是云南人,现居外省,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联系困难;许某是本地人,但现在在外打工,而且许某家人心有忌惮,不想得罪人,对调查工作并不配合。如何解开难题,办案人员决定扩大调查面,深入村里进行实地走访。
“老乡,许某租赁厂房的事情你知道吗?”调查人员问道。
“我知道啊,许某租了这个厂房做生意,但是效益不好。听别人说,许某没钱把租金一次性交齐,就先交了7200块钱,出去打工了,到现在钱还没还清。”一位村民这样说道。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条线索立马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调查发现,徐某今年有一笔5000元转账收入,转账方正是许某,并且这笔钱和之前入村账的2200元承包款,前后时间仅相隔1天。与此同时,调查组几经努力,终于在许某父亲那里拿到收条,金额为5000元。拿到证据后,调查组再一次找上了徐某。
“这个收条怎么回事,你确认一下是你签字的吗?”调查人员将收条出示给徐某。
“是的,确实是我签的。这笔钱是我向许某借的,我之前承包了村里村民的土地用来养鱼,效益不太好,借的钱还不上了,就去找许某借点钱,周转一下。”徐某还在狡辩。
“既然你向许某借钱,那为什么不写借条?许某自己租金都还不上,还有钱借给你,这说法能让人信服吗?请考虑清楚再回答!”
“我,我……”这时的徐某双手紧握,开始坐立不安。
“我们现在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希望你能主动坦白,争取组织宽大处理。”调查人员趁热打铁,徐某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去年7月,他在对外承包村内厂房时高收低入村账,原本收到许某的承包金7200元,但只记入到村账上2200元。查清事实后,经该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督促其退还5000元违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