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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制定工作手册强化制度规范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9-10-25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周山镇纪委书记对该镇双河村党支部书记晏某开展提醒谈话。“你用白条支付村改厕、砌垃圾箱等费用,已经违反了‘三资’管理相关规定。但是综合考虑到,这笔钱的确是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也没有从中谋取私利,组织上决定对你提醒谈话……”一番客观公正的评价,打消了晏某的思想顾虑,“这次谈话提醒我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严守纪律规矩”。

这是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具体实践。为解决实践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程序缺少规范、界限不够明晰、适用情形不够细化、尺度标准难以把握等问题,扬州市纪委监委强化制度规范,专门编印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工作手册》,严明工作纪律和规矩,不断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精准度。

《手册》列明党内法规依据,附有工作指引,并配有典型案例剖析,进一步明确适用情形、实施主体以及工作流程等内容,并设计统一制式表格。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该市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该市还建立了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机制,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召开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综合梳理研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系统分析相关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适时开展专责监督、专项督查、专题调研,切实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后半篇文章”,发挥监督执纪治本功能。今年以来,扬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38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521人次,占比74.6%。(通讯员 王琦 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