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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基层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调研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次数: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能不能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创新突破,关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能否彰显制度优势,关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能否发挥治理效能,关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结合监督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进行调研。

基层存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

主动谋划意识不强。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一是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指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地区实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因地制宜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二是政治站位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如何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监督工作,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研究不足、做法不多。三是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中投入过多精力,对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下功夫不深。

精准监督效果不佳。从调研情况来看,有三个层次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对政治监督理解不够准确,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存在“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问题。二是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三是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监督意见。

信息化运用不够充分。就目前监督实践而言,虽然信息化手段已经广泛运用,但运用方式还较为初级,主要体现在数据导入、数据汇总、信息查询等基础功能上,对贯通运用已有的信息化平台,从数据对比中发现监督疑点重点尚未完全实现,对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开展分析研判做得不深。

监督震慑力略显不足。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地区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一些问题线索在处理时,由于前期分析研判不到位,经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或者虽然有了处理结果,但因“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实际处理时,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在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利器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

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为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后,现有人员大多办案经验丰富,有着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背景,但在工作实践中仍有以下不足: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仍有“养大”成案的思维习惯;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等等。

努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突破

提高站位,增强监督意识和行动自觉。始终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定位,通过强化监督、主动监督、创新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一方面,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结合地区实际,统筹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重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突出重点,明晰监督的“人”和“事”。精准研判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把握好轻重主次,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地、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形成“头雁效应”。注重创新监督方式,特别是赋予传统办法新的生命力,比如,加强巡视巡察联动、深入村社巡察等,在回应群众期待的同时,一定程度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可借助专项治理方式发现问题,通过主动嵌入,督促制定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比如,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增强震慑,让监督“长牙”“带电”。系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加大对谈话函询的抽查核实力度。强化“执纪监督+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好政治生态监测预警等大数据系统作用,加强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监督的综合分析研判。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找准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工作闭环。

理顺机制,让监督合力“整体有效”。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等各类监督力量作用,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的监督网络。加强联动,健全完善定期情况通报、重要问题会商、巡察整改监督等机制,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根据日常监督结果,向巡察机构提出巡察建议,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巡察机构要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向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巡察反馈情况。

提升能力,打造监督“精兵”。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队伍建设要求,不断强化干部学习培训和锻炼培养。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业务技能学习训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工作水平和调研、创新能力。注重培养纪检监察监督人才库,着力从审查调查、特约监察员、审计等队伍中吸纳人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既支持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又提醒干部严守纪律规矩,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更好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任务。(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