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查处了该市浏河镇新塘村村委会主任沈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沈建新利用职务便利,连续6年违规多结算土地流转费,装入个人腰包,将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因镇里项目建设需要,太仓市浏河镇新塘村3组、13组农户土地要被流转,根据土地流转协议,每年由该村村委会负责发放农户土地流转费。一年后,该项目已流转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涉及的征地农户也办理了安置手续。按规定,被征用的土地需在流转土地面积内进行核减,并不再发放土地流转费。
当时,负责流转土地面积核减工作的正是沈建新,他不仅没有核减,还打起了“小九九”。在他看来,不核减就能多结算,自己从中可以“捞一点”。因那时的沈建新只是村会计,没有机会对这笔土地流转费下手,于是他开始等待。
2013年11月,沈建新当选为该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他利用发放土地流转费的职务便利,大胆地实施了三年前的计划。因土地流转费都由村民组长领取并发放给村民,沈建新向村民组长谎称是村务开支需要,要求他们领钱后返还给自己。在谎言的掩饰下,上任2个月后,沈建新就将第一笔本该核减掉的4万余元土地流转费占为己有。
尝到甜头的沈建新,变得肆无忌惮,从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先后11次侵占土地流转费25.1万元。
滥用权力的阀门一旦打开,就会覆水难收。太仓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沈建新还“偷梁换柱”,把村集体资产变“私财”。
2014年,该村村委会数间已租赁的老房因项目建设需要被拆迁。分管拆迁工作的沈建新又动起了“歪脑筋”,想把村集体的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于是,他精心策划,把原本属于村集体的老房子“包装”成私营企业,并以“浏河镇新塘村村组小工厂”的名义按照私人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私自签订了协议,拿到17.7万余元补偿款。
为了让拆迁房里的承租户尽快搬离,沈建新在未按当时的补偿标准、未经村集体共同研究的情况下,以搬迁补偿费的名义私下补偿给相关承租户共计10.6万余元。他的补偿原则就是:谈得拢就少给点,谈不拢就多给点。最终剩下的7万余元,都被他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4月,太仓市在对新塘村进行延伸巡察时,收到了反映沈建新有关问题的举报信。在巡察组着手了解情况的第二天,迫于震慑,沈建新就向该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离群众最近,却因私欲膨胀没有守住底线,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利益,我后悔莫及……”主动投案后,沈建新反省道。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更要深刻剖析案件原因,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太仓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案反映出对基层干部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太仓市监委向浏河镇下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以案为鉴,限期整改。(本报通讯员 陈洁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