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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记在心里的敬畏

发布日期:2019-09-16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全市常态化制度化套餐化“一案一警示”工作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警示教育主体责任,细化工作规范。“我们既要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更要注重发挥处分决定的警示效应,杜绝处分决定只向当事人宣读后就装进档案、放入抽屉,真正做到一案一警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航说。

为防止“一查了之、一处了之”,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扬州市纪委监委着力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规定每一起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要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同时,要求警示教育建立“一案一档”,包括廉政谈话记录、会议记录、整改要求、会后通报等资料,由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和发案单位负责人在档案上签字确认。

“以前警示教育只安排在重要时间节点抓大案警示,小案件的警示教育容易被忽视。而据统计,轻处分案件占绝大多数,这些身边案例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资源,也是最能感化身边人的重要方式,更值得我们重视和挖掘。”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说。

扬州市纪委常委赵志宏介绍,聚焦制度化开展警示教育,变“随机警示”为“规范有序”,该市对开展警示教育的时间节点、组织方式、组织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此外,还针对庭审案件,推动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机制,与党校建立警示课程机制,与司法局建立赴监狱警示机制等,真正用制度保障“一案一警示”落细落实。此前,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具体负责人近180人,参加化工园区会计吴刚案件庭审,零距离感受违法犯罪的沉痛代价。

为了更好地对症下药,扬州以“套餐”方式推动开展警示教育,根据案件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制定轻处分案件常规警示、重处分案件深入警示、重大案件专题警示、面上问题分类警示、庭审等案件现场警示5种警示教育“套餐”,并明确适用范围、工作规范和相关要求等。同时,每一种“套餐”制定一套工作流程图,明确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对照“套餐”定制相应警示教育活动。

“我们采取套餐化方式,突出靶向教育、精准警示,把警示教育从简单地‘笼统警示’变成‘对症配方’‘因案施教’。同时,结合案件特点和地区部门实际,做好事前评估和工作预案。”扬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郭鹏驰介绍。(王琦 檀朝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