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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会计账册里的饭店小票

发布日期:2019-08-12 浏览次数:

“作为一名专业的财会人员,通过搞变通处理陈年招待费用,这是典型的掩耳盗铃,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一名守规守纪守法的党员干部。”2019年5月,在江苏省泗阳县司法局会议室召开的警示教育会议上,该局会计时正江后悔地说。

事情发生在2018年8月。在泗阳县纪委监委组织的一次公款吃喝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县司法局2017、2018两年的会计账册里,意外混入了一沓2016年的饭店结账小票,共15张,金额总计8642元,而且没有与小票报账对应的相关发票。

有小票却没有报账发票,而且是2016年的小票,面对这一不寻常情况,检查组找来县司法局会计时正江核实了解。

“这15张2016年的结账小票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呢?”

看过小票后,时正江紧张起来,支支吾吾道:“可能是我不小心夹错了……”

“那么根据这些小票开具的发票在哪里,有没有报账?”

时正江含糊其词,推说时间太长,记不清楚了。

“此事没有这么简单!”检查组向有关领导汇报了情况,县纪委监委当即成立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继续对县司法局近三年的会计账册进行全面核查,另一组前往饭店小票上显示的“刘家厨房饭店”现场核查。

调查组按小票上提供的地址抵达现场,却没有找到“刘家厨房饭店”。附近的居民表示,“刘家厨房饭店”早在2016年底就关门停业了。

此时,另一路调查组传来一条消息:通过反复比对会计账册,调查组发现,县司法局曾在2017年12月入账一张广告牌发票,金额也是8642元。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调查组找到开具发票的广告公司,出示了这张8642元的广告牌发票。经广告公司负责人回忆,这张发票是他的朋友许某让他帮忙开具的,并且提供了一条线索,许某曾经开过饭店。

通过广告公司负责人提供的许某的联系方式,调查组找到了“刘家厨房饭店”的老板许某。

许某表示,2016年,县司法局在他经营的“刘家厨房饭店”共消费15次共计8642元。出于结账方便考虑,每次消费后许某仅要求县司法局相关经办人在小票上签字,待年底再统一结账处理。因经营不善,2016年底,饭店关门停业,许某忙于饭店转让事务,一直未到司法局结清账务。

2017年,许某找到时正江要求结清账务,时正江提出司法局2016年度相关费用结算工作已经结束,不方便再报销餐费,需要将餐费发票进行变通处理,许某便提出找朋友开具广告牌的发票进行报销入账,时正江表示同意。

调查组再次找到时正江,时正江终于道出了实情。因这些小票属于陈年招待费,为了方便报账,便让许某通过其朋友广告公司开具了一张8642元的广告牌发票,并将15张小票附在后面找时正江履行报账手续。时正江签字确认后,将该发票报办公室主任魏祥华审核。魏祥华明知时正江是在变通处理费用,却未加制止,仍签字同意报账。

时正江在整理会计账册时,误将15张小票混入了2017年度、2018年度会计账册中一并装订起来,直到被专项检查组发现,这起变通处理招待费用的事情才被曝光。

本以为能够瞒天过海,殊不知无意中露出了狐狸尾巴。时正江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魏祥华明知时正江变通处理费用还在发票上签字同意报账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徐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