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们核查了今年金鸡岭公墓的账务,账上没有招待费,并不存在公款吃喝的现象。”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小李对举报人进行反馈。“你们纪委到底查没查?我明明看到他经常带人去饭店吃饭,怎么可能没问题?”举报人对调查结果很不满意。
事情还要从灌云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去年6月收到的一封举报信说起,信中反映该县金鸡岭公墓副主任梁之军存在公款吃喝问题。
调查以证据为基础,举报人虽然不满意,但从当前的调查情况来看,确实没有发现公款吃喝的问题。按理说“零招待”应该没问题,案件到这里也可以结案了。
但举报人的质疑不时在耳边响起。“举报人言之凿凿,也不像是空穴来风,梁之军会不会用了什么隐蔽手段,我们要不要再深入调查一下?”小李对纪检监察组金组长建议道。
“你说的确实有道理,事情不能这样草草了事,我现在就去向领导请示扩大调查范围。”金组长在深思熟虑后,最终决定深入调查。
随后,在调查中发现,灌云县金鸡岭公墓管理处正在对原有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该项目承包人贾老板和梁之军是同学,而梁之军又是公墓基建工程的分管负责人。在以往的调查中,工程项目往往是违纪问题的多发领域,梁之军和贾老板会不会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调查组决定对此开展深入调查。
“我们是灌云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向你了解一些情况。” 调查组找到贾老板,开门见山地说。
“你与梁之军认识吗?”
“认识。”
“你们之间有经济往来吗?”
“有,我在2016年7月底送给梁之军1万块钱。”完全出乎调查组的意料,刚进入正题,贾老板竟然就主动交代了问题。
据贾老板交代,他和梁之军经常一起吃饭。在一次饭局上,梁之军感叹,现在上面管得太严,请人吃顿饭都不容易,不像贾老板这么潇洒。说者有心,听者也有意。贾老板把梁之军的话暗记在心,第二天就来到梁之军的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钱,并对梁之军说这1万元钱给他作为招待费用,这件事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不会出事的。梁之军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
之后,调查组找到梁之军,他在知道贾老板已经把事情和盘托出后,就放弃侥幸心理,交代自己确实收了这1万元钱,后来用于结算公墓管理处在外所欠的吃喝费用。
“有了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违规违纪行为伪装得再巧、变通得再好也逃不过去,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我愿意主动上交这1万块钱,希望组织对我从轻处理。”梁之军悔恨万分。至此,金鸡岭公墓管理处账上“零招待”却经常吃喝的问题终于水落石出,梁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