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为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效,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虚置、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机械性执行等问题,启动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工作,严防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出现“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的现象。
从查表面问题,到把脉深层“病因”
“经过大数据比对,市级机关某单位有74名党员干部的个人信息显示为企业法人、股东!”不久前,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运用信息化监督平台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了这样一组信息。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苏州市委曾专门出台《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其中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发现,各单位汇总报告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资料中,该单位显示的是“无此类情况”。既然是零报告,为何会出现74名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信息?是平台数据有误还是有人故意弄虚作假?
带着这样的疑问,苏州市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并确认情况属实。相关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为何成了“稻草人”?市纪委监委对该单位启动了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单位虽围绕严禁党员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出台过细化执行方案,并开展了专项清理行动,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禁令置若罔闻,致使制度执行打了“折扣”。随后,苏州市纪委监委依据具体情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重要依据,与此同时,督促该单位拿出细致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
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乐明表示,监督检查不仅要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还要深思一点深挖一层,把脉深层次“病因”,针对制度执行不力、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等等,及时拿出有效措施,唤醒“沉睡”的制度。
去年以来,苏州市纪委监委在深入分析违纪违法背后制度执行问题的基础上,将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发现有的以学习传达代替制度执行、“形到神不到”;有的“原文照搬”上级制度,“依葫芦画瓢”;有的制定配套规定打“小算盘”,为任性用权留“暗门”,等等,继而探索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挂空挡”。
“比如,2014年我们就实施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区参照执行,可是检查发现,个别地区迟迟未出台配套规定,导致这项制度实施多年,当地科级干部竟然不知道是否需报备、如何报备。”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这种现象,启动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配套文件衔接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评估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
从探索实施,到有了系统规划
“制度执行力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此前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做法可以参考、借鉴。评估什么?怎么评估?从何处切入?怎么样才能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又同时兼具可操作性、可复制性?”苏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围绕这些问题市纪委监委在深入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一直进行研究。
去年底,市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倾向,筛选了以市委名义出台10项具有代表性的党内法规制度探索开展执行力评估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探索经验,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论证和充分实践后,最终形成了从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执行落实、监督检查到跟踪问效等方面着手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的思路,推动制度规定成为刚性约束。
市纪委监委在进行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工作时,坚持“三盯”,即针对本地区出台的党内规章制度盯制度立项、盯规范性文件审核、盯廉洁性审查;“四查”,即查制度规定的应知应晓情况、部署贯彻情况、执行效果情况以及自我纠偏情况;“一分析”,即在形成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注重开展事后分析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集中梳理、整体分析、深入研判,打造制度执行过程监督链条。
例如,本地区内未列入规范性文件、立项规划的文件原则上不发,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僵尸文件”、政策空转等现象;对本地起草的党内规章制度开展廉洁性审查,有效防范制度在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推动制定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制度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规定要求知晓率不高等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通过经常性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以案释纪、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
注重结果运用,从当下改到长久立
“请被检查的地区和部门,根据评估检查报告指出的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持续跟进、督促整改,确保做到真改、实改、改到位。”不久前,苏州市纪委监委在对10个县市区以及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后,对发现有章不循、敷衍塞责、政策空转等行为,既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也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并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部署。
“2015年下发的《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已经被2017年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所涵盖,建议废止。”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结果运用,将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与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相衔接,通过评估检查,发现制度漏洞,完善制度体系。
比如,在评估检查中发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上位党内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就要及时“废”;有的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文内容与时下的工作要求、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就要及时“改”;有的则是存在监管盲区,或者需要以制度固化的,就要及时“立”,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笼子。
“既然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路径,那么,制度执行力评估结果必然要与党的建设综合考核、地区政治生态综合评价这些更具战略性的工作挂钩。”刘乐明介绍,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得出的结果,特别是各地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我纠偏等,量化为具体分值,纳入党的建设综合考核得分,与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挂钩,为党建综合考核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将制度执行力评估检查结果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与分析研判系统指标体系,为政治生态精准“画像”,切实维护好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梁方元 尹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