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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

元旦、春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建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22年5月,陈建华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和管理对象所送现金、苹果手机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6万元;违规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单位兼职取酬36万元。陈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建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原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必高违规收受礼品,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至2022年,陈必高在担任县住建局党委书记、房管局局长和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违规收受管理对象或相关老板所送价值36.93万元的高档酒水58箱;违规设立“小金库”支出吃喝招待等费用20万元。陈必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陈必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的2起案例,既是近期查处的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也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典型,这些问题的发生,深刻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不正之风和腐败同根同源,必须持之以恒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推动作风建设落细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始终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激浊扬清不懈怠,坚定不移把党的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基调,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聚焦岁末年初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形成震慑,推动勤俭文明过节、反对铺张浪费,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阜 宁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