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度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6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其中: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1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
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6人。
2021年度阜宁县纪委监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