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报曝光

阜宁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
 

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转发市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板湖分所工作人员曹克盾在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97月,曹克盾先后3次在对商贩万某某提供的352头生猪产地检疫时,未对生猪佩戴的耳标(畜禽标识)进行现场逐一核对,按照万某某所提供的不同于生猪身上实际所挂的耳标号码,为万某某开具了3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后万某某剪去生猪身上原有耳标,换上与检疫合格证中记载耳标号相符的耳标,致监管部门对该352头生猪无法准确溯源,产生疫情风险。20215月,曹克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板湖分所所长嵇玉超受到警告处分。

2、沟墩镇丰渔村原党总支书记兼主任魏高山、原经管员梁根梅违规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20186月至20191月期间,魏高山、梁根梅2人在未经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信息的情况下,发包村集体土地、厂房、河面等4个项目,违反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相关规定。20214月,魏高山、梁根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陈集镇汪朱村民调主任兼三组组长曹志国违规套取康居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83月,曹志国违规将本组已报废的电站房挂在其家属陆某某名下,上报拆除面积16㎡,套取康居工程补助资金13600元。20211月,曹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资金被追缴。

4、益林镇农业农村局办事员许爱华、大有村原经管员黄鹤群违规截留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问题20117月,大有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许爱华、黄鹤群2人商议决定,将该村农户新流转土地387亩面积挂在许爱华、黄鹤群2人名下,并上报申请省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共计38700元,该资金到账后被许爱华、黄鹤群2人放在身边用于列支村招待、环境整治等相关费用。202012月,许爱华、黄鹤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期,市纪委监委也集中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通报的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违背初心使命,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会前廉洁教育十分钟”等形式集中学习市县通报的警示教育案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正风肃纪镇村行正风肃纪看机关两个专项行动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管队伍、抓作风,聚焦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直接的民生问题,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拿出更多的硬招、实招,消除痛点、攻克难点、排除堵点,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市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专责,聚焦教育医疗、惠民补贴、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的高压态势,以“亮剑”行动取信于民、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