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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阜宁县纪委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6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1. 阜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4人(行政编制)。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公务员。

2. 阜宁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2人(事业编制)。要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工勤岗位除外)。

(二)报名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长期驻点在办案一线工作。

2. 具有法律类、财务财会类、审计类、公安类、计算机类、中文文秘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财政、审计、文稿综合机关工作经历的不限专业。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8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 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8月)。

5. 报名时现职务层次为正股职及以下,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的除外)。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应当与阜宁县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的回避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选调原则上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812日至8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香港路580906室),联系电话:0515-87238506,电子邮箱fnjwggs@163.com

2.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阜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2)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4)不超过500字的个人自荐材料(有本人发表的署名文章、撰写的会议交流材料、获得相关奖励证书等可一并附上)。

(二)资格审查

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选调资格人数与公开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选调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拟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取面试分数较高者。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11比例,分别确定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标准组织体检,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集体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县纪委监委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选调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联系电话:0515-87238524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阜宁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阜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中共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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