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打击物业服务管理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阜宁县纪委监委集中受理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有关党员干部
1. 以个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经营物业企业或参股分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利用影子公司贪腐谋利的;
2. 违规接受物业服务单位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及有价证券的;
3. 优亲厚友,利用职权违规减免本人或他人物业服务费用的。
(二)有关物业服务单位
1.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2. 虚报冒领、侵占挪用、套取、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 挪用物业费专项资金,挪用、侵占小区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阜宁县纪委监委(阜宁县香港路580号),邮编:224400。
2.来电举报:0515-68691808、87238524。
3.网络举报:fnxlzb@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阜宁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阜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