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市、县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自即日起,县纪委监委集中受理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虚拟货币、支付凭证和烟酒、名贵特产类资源等财物;
2. 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饮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3. 违规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 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5.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酒后驾车和违规租车借车;
6.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 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8. 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 在节假日值班或节假日工作期间饮酒;
10. 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形。
二、受理方式
1. 来信举报:阜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阜宁县香港路580号),邮编:224400。
2. 来电举报:0515-87238524。
3. 网络举报:fnxlzb@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中共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阜 宁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