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全县殡葬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国家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自即日起,阜宁县纪委监委集中受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在公墓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问题线索发生时间:主要受理2018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要问题线索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实行无限期倒查追查。
二、受理范围
1. 公益性公墓被擅自改变公益性质,违规转让经营管理,从事营利活动;
2. 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建设公墓;
3. 公墓未经民政部门审批设立,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占用耕地、毁林建墓等;
4. 违规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位);
5. 公墓销售(管护)费用入账不及时,违规支用、发放福利等;
6. 公墓经营人员存在非法经营公墓、强迫交易等问题;
7. 公职人员违规入股或经营公墓,违规到职务管辖范围内公墓兼职;
8. 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对公墓违规经营行为听之任之,存在履职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
9. 公墓管理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
10. 其他公益性公墓方面违规违纪违法情形。
三、受理方式
1. 来信举报:阜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阜宁县香港路580号),邮编:224400。
2. 来访举报:阜宁县信访接待中心纪检接待窗口(阜宁县澳门路714号)。
3. 来电举报:0515-87238524。
4. 网络举报:fnxlzb@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中共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阜 宁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