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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监委关于对3起失实检举控告典型案例予以澄清正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9-1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市委大力锻造“看得出、站得出、豁得出”干部队伍的要求,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为受不实举报困扰的干部“撑腰”,给能干事、真干事的干部“鼓劲”,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实事。现对我县3起党员干部失实检举控告问题予以澄清正名并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对益林镇振业村“党总支副书记颜某清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的失实举报


2021年3月,信访人实名电话举报益林镇振业村副书记颜某清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经调查核实,3月9日上午,群众向颜某清举报一组村民茹某砍伐村集体树木,被举报当天茹某送一条中华香烟给颜某清,请求颜某清从轻处理其砍伐行为。次日,颜某清请茹某所在组组长裴某将烟退还给茹某,并对茹某砍伐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实名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实。8月20日,益林镇纪委在振业村召开会议为颜某清澄清事实。


二、关于澄清对花园街道邓灶居委会“经管员徐某贿选问题”的失实举报


2021年3月,实名信访人举报花园街道邓灶居委会经管员徐某在2021年1月20日邓灶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贿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1月20日为邓灶居委会换届选举日,采用户代表选举方式,共有户代表623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全流程摄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未发现徐某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8月30日,开发区纪工委当面为徐某予澄清事实。


三、关于澄清对罗桥镇沿边村监委主任周某“利用职权之便,强占本组村民粮田种植问题”的失实举报


2019年12月,实名信访人举报罗桥镇沿边村监委主任周某强占本组村民粮田种植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周某于2011年至2018年承包土地约90亩,其中29亩是集体土地,承包金每年年底与村里结清,其余61亩流转的本组村民土地,土地流转金与村民均在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兑现,2018年底到期后未再承包,此外,周某于2019年9月任村监委会主任一职,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现公开通报予以澄清正名。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上述3起失实举报案例,有的是道听途说、情况不明而随意举报,有的是因自身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而有目的性的举报。这些行为不仅给被检举控告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还扰乱了信访举报秩序,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既是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实际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以贯之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基本原则的鲜明态度,更加彰显了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坚定立场。


当前全县正处于加速崛起、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组织为干部担当,鼓励干部为事业担当,积极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习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县纪委《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对不实举报加大甄别力度,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要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强化对诬告陷害的纪法约束,进一步营造心齐气顺的人文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