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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工作 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次数: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工作

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阜宁县委办公室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工作部署集中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和省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阜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施治,形成声势、持续震慑。要突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整治、突出“三大攻坚战”推进、突出“两个责任”落实、突出年度考核动真碰硬、突出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构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锤炼担当作为硬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主题教育活动,形成整治合力。

(二)坚持集中治理、常态落实。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治理和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问题核查、严厉惩处、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又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抓在平时,让管理常在、监督常在,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巩固深化、标本兼治。既要着眼当前,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症施治;也要立足长远,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整治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扎牢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笼子,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纪委工作意见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的老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性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和县委深化作风建设“十个严禁”要求得到根本贯彻,全县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 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只做口号式、机械式传达,轮流圈阅、层层转发,不联系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举措。过分强调地区、部门利益,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甚至制定违规的“土政策”。

2. 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 扶贫政策不落地、措施不精准,扶贫项目盲目跟风、不接地气,扶贫资金长期闲置,脱贫摘帽急功近利、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用不到位,结对帮扶措施搞形式、走过场,线上线下“两张皮”。

4. 环保日常监管失察,执法监督缺位,环保督察整改不力、进度滞后、反弹回潮,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简单化“一刀切”。

5. 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不力,违规担保、变相举债,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缺位,以及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拖延敷衍。

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回避矛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缺位。

7. 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工作不扎实,不抓平时抓突击,问题排查不主动,整改标准不高、就事论事,长效机制不健全,导致问题反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不务实、搞形式。

(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8. 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耍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9. 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

10. 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为民服务“管卡压”“推脱绕”,让群众“跑断腿”,甚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 大走访搞“蜻蜓点水”“摆拍走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梳理解决或交办督办,导致走访过后“山河依旧”。

(三)在履职尽责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阜宁高质量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2. 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13. 工作不能履职尽责,棘手问题“向上看”,坐等上级指示,繁重任务“向下看”,让基层去干,只当“二传手”,不当“主攻手”。

14. 不担当、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热衷于签订责任状,责任层层下移,“责任状”当“免责单”,“履责”变“卸责”。

15. 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做工作不为做好只为“做了”,在岗位上碌碌无为,混天数熬日子。

16. 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整治学风不正、文风不实、文山会海和调查研究、检查考核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走马观花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7.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浮于表面、执行不力,对违规吃请、滥发津补贴福利等专项整治阳奉阴违,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上搞特殊、作变通。

18. 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基层同志疲于奔波;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就同一事项重复开会,为强调会议规格,过多要求“一把手”参会;发文件、定制度机械照搬照抄,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以文件落实文件,超篇幅、超范围发文。

19. 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过度强调工作留痕和台账资料,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不足,问题不推动整改、不督促落实、不研究解决,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甚至借考核之机“吃拿卡要”“跑分要分”“人情打分”。

20. 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把“现场”当“秀场”,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有调研无成果,有成果不运用;对调查情况不做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提出意见建议好高骛远,可操作性不强,调研成果不管用。

(五)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整治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够重视、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21. 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有抵触情绪,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科学,工作不落实,情况不公开,甚至拒不整改。

22. 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立足长远完善制度机制不足,针对问题整改措施不实。整改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前紧后松、弄虚作假,整改报告与整改实际不符,整改进展缓慢、边改边犯,没有彻底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23. 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以常规工作代替整改,挑部分问题选择性整改,搞会议整改、文件整改,制度文件不编号、不印发、不公开、不执行。

(六)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重点整治“两个责任”空转、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24. 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特别是主体责任压而不实、层层递减、虚化弱化,把应属主体责任事项推给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等方面着力不够、办法不多。

25. 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责意识不强,不会用、不愿用、“降格用”,实施方式“随意化”。问责追责刚性不够、偏宽偏软,做“老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结果不运用,边问责、边表彰。

26. 基层基础建设不扎实不深入。基层“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基层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没主题”,只是简单的学习讲话,将“党员活动日”变成了“党员学习日”。基层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必须强化精准思维,既要整治带有共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要精准发现和整治具有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特点的突出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

1. 召开部署会议。县委召开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2. 及时传达落实。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党委(党组)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自觉性。

(二)调研排查(2019年1月)

1. 开展自我排查。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干部意见、社会意见,找准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干部自己找、大家提、领导点、组织查、社会评等方式,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我排查要下沉一级,覆盖到大多数下级单位,确保能够倾听基层心声、掌握真实情况。

2. 组织信访排查。对2018年全年信访举报和投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详细排查统计来信来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信访投诉中涉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关问题及办理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从2019年1月起,相关部门要逐月梳理汇总,并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

3. 开展专项排查。各相关部门集中梳理2018年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专项问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锤炼担当作为硬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从2019年1月起,相关部门要逐月梳理汇总,并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

4. 列出问题清单。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要对照自我排查、信访排查和专项排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2019年1月21日前,将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整改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把关。

(三)整治纠正(2019年2月-5月)

1. 列出整改清单。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每个整治重点中选择2-3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作为切入口,敢于揭短、亮丑,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纠正;特别是对一些行业“潜规则”,要敢于动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破除,确保整改纠正取得实实在在成效。2019年3月底前,将整改清单报县纪委监委。

2. 组织督查督办。县纪委监委对表现形式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重视审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问责处理过程中,注重发现和查处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 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2019年1季度,县纪委监委机关要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巩固提升(2019年6月及以后)

1. 加强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要组织定期盘点工作,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对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通过实施专责监督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党委(党组)、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整治。从2019年1月起,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月报制度,每月底逐级汇总上报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

2. 强化源头治理。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党委(党组)要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针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盲点,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不断强化深化源头治理、固化转化整治成果,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行为。

3. 全面客观总结。2019年6月30日前,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围绕工作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全面客观进行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的效果,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定位,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问题,严肃追责、精准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巡察、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教育、财政、环保、民政、信访、统计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移交问题线索。

(二)强化督导推进,严格履责尽责。县领导根据挂钩联系分工,及时赴联系镇区、街道、部门督导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个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配合县委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要把整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2019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根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按月度列出序时进度,对照清单履责,扎实推进整改。2019年2月底前,党委(党组)将年度主体责任清单抄报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镇区、街道、社区和部门党委(党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5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内部通报,其中涉及政务便民服务事项,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工作实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督查发现、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精准问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尤其是集中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同时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同贯彻县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持续报道,引导群众有序参与,营造全社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