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以“小切口”整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打击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物业服务管理和公共停车收费管理3个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阜宁县纪委监委集中受理3个领域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受理范围
(一)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1.违规办理医保待遇、审批支付医保费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行政执法明显失当的;
2.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账、虚假报销、扩大开支范围等方式,挤占、挪用、贪污医保基金的;
3.在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定点医药机构
4.钻五保老人就医优惠政策的空子,通过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住院等方式套保的;
5.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送保健品等名目,诱导、骗取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开药的;
6.留存、借用、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的;
7.采取挂床住院等方式,虚开药品、虚假诊疗,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8.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帮助,收受好处的;
(三)参保人员
9.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的;
10.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二、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线索受理范围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物业经营管理,帮助关联企业承接业务,借执法监管之机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个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经营物业企业或参股分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利用影子公司贪腐谋利的;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利用职权违规减免本人或他人物业费的;
4.物业服务单位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5.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管理人员违规侵占、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6.物业服务单位或相关管理人员挪用、侵占小区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的。
三、公共停车收费管理线索受理范围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停车场点经营管理,帮助关联企业承接停车泊位收费业务,借项目审批、场地建设、执法监管之机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个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经营停车场点或参股分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利用影子公司贪腐谋利的;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或影响力为无合规手续的停车场点提供庇护甚至充当“保护伞”,存在官商勾结行为的;
4.执纪执法单位与社会人员串联勾结,赚取被扣留车辆或事故车辆高额停车费用,并收取“抽成费”“管理费”等;
5.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或经营权发包、转让过程中,未经招投标或招投标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恶意围标串标的;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默许、纵容收费员采取瞒报车辆包月信息、多收少交、不按规定方式收费、议价收费等方式,私自截留停车费的;
7.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私自截留套取挪用私分停车费用,私设小金库的;
8.部门、街道和社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出现违规设置停车场点、夜间停费一口要价、与消费捆绑、收费政策标准不一等“黑收费”的,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划线“乱收费”的;
9.执纪执法单位监管不力,造成未公示收费标准、未经批准擅自延长收费时段、未获得收费许可擅自收费、扩大收费区域、节假日擅自涨价以及政府定价停车场点不执行限时免费政策的。
四、受理线索的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时间范围
集中受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主要受理2018年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问题线索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实行无限期倒查追查。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后,相关问题线索欢迎向县纪委监委举报。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阜宁县纪委监委(阜宁县香港路580号),邮编:224400。
2.来电举报:0515-87238512;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18912569181,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问题线索:15950586193,
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问题线索:18862005973。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3.网络举报:fnxlzb@163.com。
中共阜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