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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8-02-22 浏览次数:

根据职能任务,县纪委、监委内设职能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相关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3、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和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5、处理、督办上级和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6、协调机关各室、各工作室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行政服务、外事接待、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8、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5-87238505 ;0515-87238504


(二)宣教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党纪条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3、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4、负责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教育;

5、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5-87238518


(三)信访室(挂“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牌子)

1、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及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5-87238524   0515-87238370


(四)纪检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承办全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4、承办领导交办的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

5、做好全县问题线索集中排查、评估、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各镇区和各部门单位对问题线索进行规范处置;

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宣教口、阜城街道、陈良镇、现代服务业园区、公兴社区         电话:0515-87238515

      第二纪检监察室:农水口、沟墩镇、羊寨镇、芦蒲镇                                       电话:0515-87238516

      第三纪检监察室:政法口、罗桥镇、益林镇、三灶镇                                       电话:0515-87238517

      第四纪检监察室:财贸口、新沟镇、陈集镇、吴滩街道                                    电话:0515-87238557

      第五纪检监察室:党群口、板湖镇、东沟镇、金沙湖、硕集社区                        电话:0515-87238558

      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交口、高新区(郭墅镇)、开发区、古河镇                        电话:0515-87238559

      备注:日常工作按照以上分工执行,遇有重要事项根据委领导批准可跨区域操作或整合相关纪检监察室共同协作。




(五)案管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5、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5-87238519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中、省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履行县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县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基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查处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

4、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负责对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5-87238512


(七)审理室

审理由县委、县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党、政纪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抓好受处分党员转化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电话:0515-87238514


(八)干部管理监督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2、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 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    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5、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6、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15-87238506



派驻机构设置: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共设立16个,其中:综合派驻13个,单独派驻2个,联络管理1个,实现对56家县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组长担任驻点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班子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每组核定编制4名,共64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参公事业编制16名,政法专项编制14名(县公安局4名、县法院4名、县检察院4名、县司法局2名),所需编制在县级机关统筹划转。每个纪检组设组长1名(副科职),副组长1名(正股级)。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及监督范围如下:

1.县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研究室、台侨办、保密局、机要局、督查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委党史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司法局7家单位。驻点单位:县司法局。

2.县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社工委、人才办、组织员办)、县委老干局、县编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党校、县民政局7家单位。驻点:县民政局。

3.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文联、社科联、外宣办、文明办)、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文广新局(旅游局)9家单位。驻点:县文广新局。

4.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法制办、外事办、人防办、应急办、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家单位。驻点单位:县财政局。

5.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发改委、县项目办、县物价局、县经信委(县中小企业局、工改办)、县商务局(商改办)、县市场监管局6家单位。驻点单位:县发改委。

6.县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农委、县林渔局、县农机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粮食局5家单位。驻点单位:县农委。

7.县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3家单位。驻点单位:县住建局。

8.县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地震局)、县供销社总社3家单位。驻点单位:县水务局。

9.县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交运局、县审计局2家单位。驻点单位:县交运局。

10.县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卫计委、县国土局(不动产权登记局)2家单位。驻点单位:县卫计委。

11.县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体育局)、县统计局2家单位。驻点单位:县教育局。

12.县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人社局、县委农工办(扶贫办)、县信访局3家单位。驻点单位:县人社局。

13.县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委610办、县维稳办3家单位。驻点单位:县公安局。

14.县纪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县法院。驻点单位:县法院。

15.县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县检察院。驻点单位:县检察院。

16.县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组,负责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络、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县纪委市监委下属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阜宁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