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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深化“三个协作” 提升巡察执纪融合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

“现在将县委第七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核实处置。”这是阜宁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问题线索的一个缩影。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阜宁县制定出台《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阜宁县巡察工作规范》,通过深化“三个协作”,建立巡察前、中、后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贯通,着力提升巡察监督工作整体质效。

深化巡前协作。研究完善面上通报和共同研判相关情况机制、选派人才库巡察能手参加巡察机制,明确常规巡察、“机动式”巡察、交叉巡察、巡察“回头看”重点对象,全面梳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干部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在“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执行“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执纪与巡察紧密结合。

深化巡中协作。健全工作成果互通机制,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信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建立加强重要情况沟通机制、问题线索及时处理机制,对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强化监督,推动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  

深化巡后协作。健全巡察整改督查机制、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把督促所联系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重点对每轮巡察反馈2个月后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强化台账调阅、现场督办、走访督查,直至问题办结、整改完成,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提出问责建议。 
  自2017年县委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已开展8轮常规巡察,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98件,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处理5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68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强大震慑。(陈志福、邓朝翔、张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