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巡视巡察

阜宁巡察: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

阜宁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始终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政治过硬、工作担当、作风务实、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拉的出、打的响”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巡察体系。巡察办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阜宁县巡察工作规范》,规范巡察在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业务流程,逐步建成“以党内法规为核心、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相关规定办法作支撑”的县委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草拟《阜宁县巡察机构考核实施办法》,将巡察工作的程序、职责、纪律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通过科学的考核机制调动和激发巡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强化培训学习,增强巡察本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针对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提出的组建巡察人才库的整改措施,2018年2月,建立由县纪委、组织、财政、公安、地税、国税、审计、信访等部门共110人组成的县级巡察人才库和县镇村三级共212人组成的村级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实巡察力量,针对部分兼职巡察人员经验欠缺的实际情况,巡察办分别邀请市委巡察办和阜宁县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分四次对人才库成员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结合被巡察单位的特点,突出问题查找、注重实效,全面系统地提升巡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今年5月,巡察办组织部分巡察组组长赴海门市、宝应县交流学习,同来阜交流学习的河南省济源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研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在驻点巡察期间,巡察办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对各巡察组明查暗访、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征询意见、每轮巡察反馈会给被巡察单位所有人员发放巡察质效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准确掌握巡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巡察组因地制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