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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向生态环境亮出巡察“利剑”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环保突出问题,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有效落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市县“263”交办问题整改到位,近日,阜宁县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一轮生态环境专项巡察,巡察工作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监委、环保局抽调力量参与。


本次巡察重点聚焦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问题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省、市、县“263”办交办问题整改到位情况;部、省、市、县级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到位情况;以及辖区内砖瓦行业、混凝土行业、黑烟囱、“散乱污”和畜禽养殖业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编制情况。

本轮巡察时间从9月3日开始,四个巡察组将集中10天左右时间,以现场核查为主,结合个别访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镇区(街道、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专项巡察。

巡察过程中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信访问题和“263”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严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层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统一思想,集中力量,强势推进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快速、彻底整改到位。

此次巡察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巡察过程中发现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以及谎报整改情况的,要依纪依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