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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四个监督”同向发力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立足实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探头”与“利剑”作用优势互补,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协调,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构建“四个监督”信息互享网络。将全县巡察机构与信访、案管、党风、检查和派驻机构在信息通报、线索办理、约谈问责、联合督查、整改监督等方面的沟通协作,突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细化相互协作配合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落实各自工作有关要求,使协作配合目标明确,要做的事情内容更全面,采取的措施更具体便于操作,着力构建优势互补、情况互通、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监督网络,促进“四个监督”深度融合。

推进双向反馈,提升案件线索办理质量。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反馈渠道。我县12轮巡察以来,移交线索存在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成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双向”反馈处理机制,案管室将每轮巡察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巡察组,巡察组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并向委领导反馈,相关职能科室根据领导要求重新调查处理。“双向”反馈处理机制,可以促使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案件线索后,认真核查巡察移交线索,防止线索处置随意,敷衍了结,保证问题线索核查质量;同时,巡察组可以根据办理反馈结果,查找工作疏漏,分析问题差距,提升发现问题精准度,提高案件线索质量。这一机制的建立,既解决了巡察“一巡了之”的问题,又推动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的有效处置,使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得以真正彰显。

通过“双向”反馈机制,巡察机构和案管室及时会商,协调解决处置有异议的问题线索,进一步提升线索处置质量。

发挥巡驻结合,增强巡察整改实效。加强巡察机构与县纪委派驻机构的信息共享,增强监督合力,推动标本兼治。巡察组及时将立行立改问题、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报告通报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参加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并将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派驻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审核两道关口,对巡察整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加强对已整改问题的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和长期坚持。

强化纪律观念,对巡察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对巡察整改不力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被巡察单位,通报给党风室,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入谈话提醒建议名单;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突出的被巡察单位,转交给党风室按照有关条例进行问责。(戴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