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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召开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发布日期:2020-03-17 浏览次数:

3月12日,阜宁县召开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中纪委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通报2019年巡察工作情况,对县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法院等9个单位部门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委书记徐华明作动员讲话。

会议宣读了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和任务分工,传达了2019年全市巡察工作情况通报。

就开展好本轮巡察工作,徐华明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巡察工作永远在路上,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容不得丝毫懈怠。要深刻领会新时代赋予巡察工作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认识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是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党的监督体系现代化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徐华明要求,聚焦监督重点,着力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新形势面临新挑战,要准确把握巡察工作内在规律,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法路径、思考破解难题,努力实现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践行“两个维护”,深化政治巡察。要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要重点关注被巡察单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决不坚决、措施实在不实在、效果明显不明显,做到精准聚焦、精准发力。要通过巡察监督,发现和推动解决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确保党的一系列好政策在我县落地生根。要聚焦群众感受。要聚焦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要坚持守正创新,精准发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要弄清问题产生的背景,不能用新政策来套老问题。要动真碰硬查找问题线索。要结合县委开展的“三个专项治理”,聚焦“关键少数”。要建立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把推进“四个监督”协同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监督链条。要完善巡察与组织、宣传和审计监督的协作机制,在业务协作、成果互用、人员抽调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协作配合的方式方法。要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坚持全面整改与立行立改相结合。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迅速移交办理,“短平快”解决问题,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群众有更实在的获得感。要探索群众评判巡察整改成效机制,加强整改情况通报、公开,让群众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评价整改,确保巡察整改经得起检验和评判。要坚持科学分类与压实责任相结合。要做好问题的分类处置,坚持“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提出可行性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镇区或县级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源上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破除制约各项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顽疾,真正做到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徐华明强调,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本轮巡察任务。无论是开展巡察还是接受巡察,都考验政治品质和政治担当,要加强沟通协调,步调一致开展好巡察工作。要扛起主体责任。巡察组代表县委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是职责所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巡察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协调。巡察办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对接,及时请示汇报,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巡察组要把握节奏,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统筹运用好组内资源,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敏感的、把握不准的问题要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及时沟通,听取意见建议。要严明纪律规矩。提高保密意识,严守巡察纪律,在生活上低要求、工作上高标准,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要做好统筹安排,不影响被巡察单位开展正常工作。

阜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进,县政协主席王玉新和倪一华、罗时荣、周达虎等县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