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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四式”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阜宁县坚持把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为着力点,先后对5家县直单位、5个镇区、3个村(居)进行巡察“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巡察成果运用,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一是“对账”查缺位。巡察组进驻各单位后,首先认真对照巡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报,在“三对照”中与各单位逐条“对账”。不仅看其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同时还对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做到举一反三,整改过程是否有漏项,整改成效是否打折扣等进行逐一对账。

二是“核账”验成效。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确保见到排查整改的“干货”、“实料”,核验各单位是否真正让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成效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文字整改等现象。

三是“清账”全覆盖。巡察组通过核对前一阶段的整改工作情况,对确已整改的问题及时“清账”核销;针对因特殊情况未能整改的,根据巡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文字整改、虚假整改、形式整改的,严肃通报批评或下发整改建议,构成违纪的,将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是“认账”促提升。巡察组驻点撤离之前,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以及未整改问题进行梳理,及时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探讨整改对策措施,促使党组织主动“认账”、即知即改,为后续有效整改奠定基础。(杨映雪、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