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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融合“四项举措”提升整改质效

发布日期:2019-07-25 浏览次数:

今年来,阜宁县立足做好做实常规巡察,善于谋划全局,统筹兼顾细节,积极融合“反馈、回头看、评估、监督”四项举措,着力做好巡察下半篇文章,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注重搭建夯实反馈平台,问题清单交办到位。履行巡察反馈程序,汇总反馈问题内容,印发反馈文件清单,交接交办重点事项,签订整改保证书。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公布巡察发现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表态发言,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整改方案和“双报告”材料。落实巡察反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承担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三重一大”和民主生活会必须邀请巡察组人员参加,巡察组承担问题整改指导帮助责任,对照省《巡察工作操作指引》格式要求,规范报送各类文件材料。

从严抓实巡察“回头看”,跟踪检查持续不断。明确巡察“回头看”监督事项,巡察“回头看”期间,既要理清整改了哪些问题,正在推进整改哪些问题,又要掌握哪些问题出现反弹,哪些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存在文字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明确巡察“回头看”重点环节,组织领导方面,主要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巡察方式方面,立足于翻看整改台账,访谈干部群众,调阅党建资料,检查财务账簿,抽察工程项目,调研基层单位和召开座谈会议;实施对象方面,检查信访是否处理到位,行风政风是否整改到位,履职尽责是否改变到位,违纪违规是否追责到位。明确巡察“回头看”具体要求,时间上要保证质量,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氛围;巡察上要循环推进,坚持边巡边纠和边查边改有机结合;工作上要敢于较真,时刻彰显巡察利剑功能。

试行整改质效评估办法,完善健全测评体系。制订出台试行办法,结合前8轮巡察反馈清单整体落实情况,巡察领导小组研究会办和制订出台《阜宁县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办法(试行)》,明确了指导思想、评估对象、评估内容、组织形式和结果运用,从主体责任履行、整改任务落实、线索信访办理、长效机制构建、满意度评价、举一反三整改等6个方面量化考评内容。积极践行质效评估,设立6+1指标,通过收集痕迹、征询意见、民主测评、走访了解等形式,由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代表、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评价,参考“一办五组”跟踪督查分值,适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通报鞭策后进,结果纳入年终党建考核。

拓展监督检查方法手段,推动整改落地生根。要求巡察小组指导督查,巡察反馈工作结束后,联络员一段时间继续履行职责,小组成员根据安排及时参加被巡察单位重大活动,帮助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展开,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要求监督部门跟踪督查,在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镇区纪委、县直派驻机构参与到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及时了解面上展开情况,适时问责不作为人和事,对交办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搪塞,力求整改清单件件有落实,问责事项个个有回音。要求定期组织分片督查,由巡察办牵头协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若干专项督查组,针对面上共性问题和一些被巡察单位个性化特点,采取定人定岗定责任,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督查,做到面上问题整治不彻底不放手,个性化问题推动不到位不停歇。

今年来,分批次展开共性问题推进落实专项督查2次,对12家单位组织巡察“回头看”,开展质效评估办法民意测评5次,边巡边交边纠问题清单90余条,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实施整改责任追究10人次,全县已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得到了进一步净化,党员干部精神状态也有了根本性好转。(周艳艳、汤其军、邓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