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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四举措”提升巡察整改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阜宁县委巡察机构围绕巡察监督精准化,积极转变思想,加快工作节奏,形成工作闭环,切实提升巡察整改监督质效。

精准巡察监督。树立“高质量发现问题,高质量整改工作”理念,精准定位,在开展常规巡察时,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征集巡察内容,邀请群众参与反馈问题整改,让群众感觉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精准发现,健全巡审结合等“巡察+”机制,问题集中研判,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精准反馈,落实巡察报告多重审核把关机制,提高反馈问题质效,充分体现政治巡察定位、体现被巡察党组织鲜明特点。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主责落实到位,建立整改通报机制,开展下一轮巡察动员会时,对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督促指导,夯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被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日常监督到位,健全可跟踪、可评价、可问责的督查制度,在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督查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具体问题牵头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责任传递到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传导压力,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带动面上问题整改。

推动整改落实。强化管理推动,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存在实际困难的,及时研究会办。对整改办结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反弹,适时复查抽检,打消“过关”心理。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多渠道、全媒体公开机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多渠道全面公开整改情况,建立案例教育机制,在强化正面引导的同时,通过反面案例通报、集中宣讲等方式,放大整改效应。

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政治生态优化评估,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特别是注重把对专项问题、共性问题的整改与推进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增进民生福祉相结合、与激发干事创业精神相结合,完善考评体系,通过抓整改来促进中心工作、检验整改成效。同时,严格巡察整改与年度考核、选人用人、日常工作督查挂钩,与机关部门绩效考核、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挂钩,与巡察“回头看”对象确定挂钩等,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陈志福、邓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