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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念好“四字诀”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质量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主要依据,阜宁县巡察机构在巡察期间通过“筛、挖、找、排”四字诀,认真仔细梳理价值高、可查性大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给县纪委监委,为高质量查办案件夯实基础,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信访举报中“筛”线索。充分发挥好信访主渠道作用,公开受理范围、举报电话、举报网址、有关法规制度和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如实举报,认真接待处理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最大限度挖掘线索,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分析研判,筛选出问题线索,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研判和梳理,通过分析对比,筛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着力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此次联动巡察法院检察院,从信访举报中梳理出2条问题线索,其中一条问题线索在巡察期间快查快处,1名科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在常规巡察中“挖”线索。查看会议记录、档案资料、开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将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反馈,再由巡察组进行分析研判,深挖出问题线索,切实提高巡察监督实效。同时,认真做好上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纪检监察与巡察监督的协调协作和有效对接,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采取边巡边交的工作方式,做到及时收集,认真研判,精准处置,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联动巡察法院检察院期间,共查阅党建和财务账册2200余本,卷宗500余本,个别访谈120余人次。

在部门协作中“找”线索。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问题线索共享平台,建立相互移送案件线索、互相沟通、密切联系的联动办案机制,扩大案件查找范围,实现案源信息共享。联动巡察期间,巡察组共收到8家县局机关转交的涉及法检两院材料。

在监督检查中“排”线索。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多次专项检查,紧盯在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细排贯彻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深入排查关键领域风险点和问题线索。加强统筹协调,主动谋划,提高问题线索预见和预判能力。对照各类专项行动,有针对性的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看法检两院有无整改到位,有无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有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阜宁县巡察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的协调协作和有效对接,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采取边巡边交的工作方式,做到及时收集,认真研判,精准处置,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