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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建立“三项制度”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近年来,阜宁巡察机构坚持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前行,通过建立办组会商“三项制度”,全流程衔接、全方位协作,不断增强办组同题共答意识和能力,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巡前研判制度。巡察准备阶段,巡察办根据被巡察对象的三定方案、行业特点等,先行收集有关被巡察对象的信访办理、问题处置等资料,梳理后启用办组会商共同研判模式,聚焦巡察监督重点难点,逐一分析研判,谋划制定巡察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发力点和落脚点,让巡察重点突出、靶向精准。

建立巡中提示制度。十五届县委首轮巡察期间,巡察办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对巡察组进行“嵌入式”指导,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巡视巡察的最新精神、跟踪研判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巡察遇到的困难问题,先后编印了2期《县委巡察工作提示》,总结经验做法,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前线”“后方”相互照应、“台前”“幕后”同频共振。

建立巡后复盘制度。在巡察撤点后,办组共同对进驻动员部署、巡察方式方法、撰写巡察报告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回顾复盘和交流研讨,充分总结巡察成果、共同分享经验做法、全面查找困难不足,在“头脑风暴”和“思想碰撞”中互学互促,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县委巡察工作鉴往知来开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