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阜宁县以“打造一流队伍、筑牢巡察基础”为目标,始终将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出台并充分运用《阜宁县巡察机构考核实施办法》,以“一篇好报告、一批好线索、一支好队伍”为考核核心,连续3年通过邀请市委巡察专家评比、县委书记专题会与会领导评分、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评议的“三评比”方式,对巡察机构在巡察报告质量、方式方法创新、重大问题发现和巡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县委巡察机构年终通报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激励持续推动巡察质效提升。
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巡察“大熔炉”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贯通协作,选优配齐专兼职巡察干部,先后有9名拟提拔为和新提拔的县直单位、镇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30余名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有效发挥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作用。先后6次组织巡察干部赴省内外巡察机构学习“取经”。开展10余次巡前专题培训,根据被巡察单位特点,科学设置课程,邀请市县领导和专家授课。积极推荐专兼职巡察干部20余人次参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积极推选县委巡察干部60余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巡察业务专题培训班,通过“以干代训”、上挂下派、专题培训、跟班学习,促进巡察干部履职素能全面提升。
加强作风建设,发挥监督“防腐剂”作用。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巡前,全体巡察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戴上“紧箍咒”;巡中,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将主题教育与巡察业务培训相结合,上专题廉政党课,进行廉洁教育,强化纪律约束;巡后,实施作风纪律后评估制度,开列“负面清单”,解决“谁来监督巡察组”问题。通过书面函询被巡察单位、明查暗访、反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巡察组工作作风以及遵纪守规情况开展监督,凡是发生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防止“灯下黑”,为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