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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1234”工作法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发布日期:2021-05-21 浏览次数:

建立“一项机制”高位推动。阜宁县建立并常态化运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联动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工作机制,由县委书记召集,定期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县分管领导、巡察组组长、县纪委监委派驻组(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先后4次联动听取12个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2个单位党组织因整改成效不明显,被当场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回炉”。

用活“两种方式”压实责任。灵活运用巡察“回头看”和巡察整改专项督查,让巡察整改不到位的见底亮相,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分两批次对21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对28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在全镇16个村居实现村级巡察全覆盖的陈良镇试点开展巡察整改“交叉督查”,两次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面上进行通报,充分压实各级各部门巡察整改责任。

创新“三个制度”提升实效。制定《对村巡察问题反馈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对村巡察整改“表格式、清单化”制度,明确镇党委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简化流程,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整改实效。出台《阜宁县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办法》,建立整改标准化体系,让本来缺少刚性约束的整改工作可以量化,方便考核。印发《建立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协作任务清单实施办法》,明确了3大类29条协作任务清单,实现纪检、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贯通协作,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工作督查机制。

坚持“四个纳入”固化成果。将巡察整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质询内容,先后有3家单位党组织因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接受公开“亮相”、现场质询和当场表态;将巡察整改纳入全县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逐年提升分值比重;将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重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专项督查,积极推动解决;将巡察整改督查结果纳入全县作风建设大会和电视问政节目《作风面对面》通报曝光内容,传递整改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