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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内外聚合 擦亮派驻“嵌入式”监督探头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

近年来,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研究驻地“地理”形势,强化与县检察院内设检务督察部门联动协作,实现内外监督同向发力、一体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派驻监督“探头”优势持续彰显。

厘清职责,各司其职,监督活力充分激发。派驻纪检监察组厘清监督职责边界,进一步明晰派驻执纪监督与检务督察内部监督工作关系。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抓手,出台《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细则》,明确派驻纪检组受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检察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与检察院内设检务督察部门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同时,对检务督察部门工作措施、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其积极协助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科学、规范开展各项执纪监督工作。

靶向施策,同向发力,监督力量有效聚合。紧盯检察权严格规范运行这个“靶心”,派驻纪检组明确自身与检务督察部门各自监督重点,既将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共性事项纳入监督范围,又围绕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检察权规范运行等环节,制定个性化监督清单,明确50种重点监督情形及监督措施,加强司法办案风险防控,实现派驻监督和检务监督内外同向发力。进一步把开展“司法作风深化年”专项监督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检务监督有机结合,打好规范司法行为“组合拳”。

联动协调,无缝对接,监督质效不断彰显。强化派驻监督与检务督察内部监督沟通协调,建立派驻纪检组长与党组书记、检察长定期交换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机制。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派驻纪检组就制度的政治性、有效性进行把关;对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也交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检察院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全面把握。同时,要求检务督察部门定期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检务督察方案及检务督察通报情况以及督察质量和落实到位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检务督察事项和程序进行规范指导和严格把关,进一步提升检务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因地制宜,依势而动,找准内外聚合路径‘嵌入’到被监督单位,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昌华表示。(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