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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专责监督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

阜宁县纪委监委针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台了专责监督意见,专门成立了落实从严监管工作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回头看”,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制度管理等,初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摸清近年来全县招投标情况。基本弄清了各单位在招投标方面存在:应进场未进场,自行组织招标;随意肢解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不公开,或乱设标底,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随意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等种情况。

二是提高了镇区招投标管理水平和秩序。下发了《阜宁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阜政办发﹝2018﹞45号)和《阜宁县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招标限额标准、招标程序、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提供了示范文本,并对限额标准以下项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主体责任,从而有效维护了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是有效解决了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 “飞检”活动,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存在问题整改,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成果。实施“联合监察”,及时发现采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严格问责,全力落实好主体责任。进行“挂钩跟踪监管”,有效规范镇区招投标整体秩序,进一步维护好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形象。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堵塞各种招投标管理漏洞,严格查处各种质疑、投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