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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扫黑除恶 铿锵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在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中,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重要担当,不当局外人,不做旁观者,而是置身事内,主动介入、顺势而为,与驻在单位阜宁县公安局同向发力、协调推进,借“双剑”合力,力争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明职责,防止懒政现象。工作伊始,该组就协助县公安局党委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落实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细则》,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转入实战阶段,又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依据责任任务清单,采取挂图作战、目标倒逼,每月通报考评结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讲评工作例会;为鞭策落后,警示他人,期间,5家单位、3名所队长因工作不力和绩效滞后问题,分别被通报批评和约谈提醒。

强督导,防止庸政现象。为防止出现“糊饭”、“夹生饭”,保证精准打击,实现预期目标,对法律知识欠缺、公安业务不精的民警,采取集中培训、随岗学习的办法,尽快提升其法律业务水准,不发生漏增漏诉等情况。对涉黑涉恶成品案或在手案,要求所涉单位执行向纪检组报备制度,纪检组进行随案督导。加强同公安局法制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办案单位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上级交办的黑恶案件线索,制作下发《案件线索移交督办单》,跟踪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确保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既挤清拧干“水分”,又不发生漏人漏罪,力求量广质优。一经发现查案不力等情形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联合公安督察部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访查掌握各地社会治安状况和广大群众满意度情况。

划红线,防止乱政现象。在扫黑除恶这场战役中,纪检组把“备豫不虞,消弭歪风”贯穿工作始终,主动承担打击“保护伞”、惩戒“隐身人”的主责。首先,组织民警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民警责任意识,规范约束其行为举止。其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周边市县发生的有关“保护伞”典型案例,将相关党政警纪条规编印成册,下发到每名民警手中参照执行,教育提醒民警敬畏法纪、坚守底线、公正廉洁。第三,回访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查找办案过程中有无存在收礼受贿、隐身保护等问题;凡涉及“保护伞”问题投诉,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从严从实查处;凡充当保护触碰高压线的,坚决动辄则究、追责必严、绝不手软,努力营造一个“在纪律规矩面前,只有一律,没有例外”的优良政治生态氛围。(王明恩  孙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