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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探索“小早细严”机制 着力发挥“四种形态”综合效能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阜宁县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针对近年来少数公安民警“慵懒散慢”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的实际,在全县公安队伍探索建立“小早细严”监督管理机制,“小”即注重小节小事,做到常抓严管;“早”即早研判早预见,超前提醒防范;“细”即规范日常行为,力求有章可循;“严”即从严执纪问责,形成震慑效应。按照“挺纪在前”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求,在规矩和法纪前面分别划设“缓冲区”与“踩雷区”,筑牢全面从严治警的制度防线。

  一是立足于小,强化日常监督。按照“内务管理规范年”部署要求,从基层所队民警接处警、窗口服务、值班备勤、内务管理、警容风纪等方面入手,常态化开展网上视频巡查和明查暗访活动,适时进行通报、交办问题,并辅以“一次提醒、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等制度约束,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将“抓小”的触角延伸到民警8小时以外的违规参与经营、违反禁酒令等活动,严防民警从小错酿成大祸。

  二是着眼在早,强化警示教育。每季度召开有警种部门政工干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队伍教育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风险点,堵塞引火源,将问题民警纳入管理视线,确保不错位失控;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传播廉洁理念,营造风清正气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是注重抓细,强化建章立制。结合实情,及时修订完善涵盖队伍建设、执法执勤、内务管理三方面制度的《阜宁公安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队伍,规范民警日常养成,引领公安工作健康发展。年内,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学习教育活动,排查整改9个方面、56项问题隐患,从制度层面实现对民警日常行为的规范。

  四是从严执纪问责,强化钢性约束。派驻纪检组转变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主业,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松,敢于亮剑不护短;坚持用零容忍的态度遏制违纪违法案件增量,铁腕清除队伍害群之马,维护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今年以来,第十三派驻纪检组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6名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和28名民警进行问责追究,对涉嫌违纪的5名民警予以党政纪处分,建议对3名中层干部调整职务,1名民警责令主动辞职。(王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