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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派驻监督“四常法”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

    阜宁县派驻纪检组注重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在派驻单位开展“四个经常”工作,对风险岗位常提醒,重点工作常跟踪,核心制度常检查,主体责任常督促,让派驻单位时刻感觉纪委就在身边,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风险岗位“常提醒”。对驻在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对个人述责述廉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信访反映问题核查结论、奖惩情况等及时归档,动态更新。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廉政提醒,对有廉政问题苗头的人员及时提醒,并记入廉政学案。

  重点工作“常跟踪”。每月参加派驻单位的月度工作例会,备份驻点单位月度工作计划,梳理被监督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排查动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物资采购、重要政策出台等实施重点监督常跟踪。

  核心制度“常检查”。每季度对派驻单位“三重一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查大额支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看是否按规定结报,有无异常支出,超标准接待;查重大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看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现象;查重要人事任免,看是否按照条件标准选拔作用干部,是否存在违规用人现象,推动派驻单位严格遵守人、才、物等各项核心规章制度。

  主体责任“常督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派驻单位党委的党风廉政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党委班子会议记录,全面了解驻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组织生活是否按要求落实,是否落实民主集中制度,重大决策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集体研究,督促派驻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海燕 吴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