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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推动驻在单位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

“非常时期,办公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凡是进出办公场所的人,都要进行登记和体温监测,并进行如实记录。”“电梯间、楼道、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有没有按照要求,按时进行消菌杀毒?”这是县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疫情发生以来,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行动起来,严格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主动对驻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以实际行动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推动检察院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督促抓实驻在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与驻在单位共同研判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察院党组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疫情期间办案接访、单位临时管理规定、日常检察工作等务实措施。如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以来信、网络和电话形式接待群众来访。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做好刑事案件提讯工作的卫生防护工作,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疫的关系,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加强对驻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实地检查和电话督查的形式,以严明的纪律督促检察院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陈昌华组长带领组员实地检查机关进出登记、体温监测、场所消毒、防疫物资发放等情况,提醒督促做好检察人员去向及接触人员情况,细致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办公场所日常消毒和卫生防护工作,在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灵活的办公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的范围和频次。督促驻在单位在检察新媒体、微信工作群中教育引导干警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切实执行好两高两部2月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坚持依法办案,科学办案。日前,检察院依法派员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的销售假口罩案件进行全程指导,提前介入,检察人员提出的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