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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2021-07-27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落实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做足功夫,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共808人次。

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治未病”。 县纪委监委注重挺纪在前,把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作为维护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和强化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落细落实,对党员干部容易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以纪律为尺子,全面梳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措施,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规范程序,牢牢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认真细致的线索研判、调查取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准绳,客观公正处置案件注重用好第一、二种形态,既严肃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又紧抓问题整改不放。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查处诬告陷害等不实类信访举报行为暂行办法,对102名受处分干部开展了教育回访,切实帮助“掉队干部”重拾工作干劲,放下思想“包袱”再出发。

坚持零容忍,注重惩戒强震慑。县纪委监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把握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准确运用第四种形态,以严惩极少数教育警醒大多数,释放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