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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五措并举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做好“五项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根。

明确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县主体办印发的2020年一、二、三季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季度工作清单,全面督促派驻单位抓好传达学习的同时,结合盐城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活动要求和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各单位对清单内容实行销号管理。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廉政风险“析讲评”工作,督促各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及时堵塞缺陷和漏洞,清除各类风险隐患。民政系统开展“廉政风险月月讲”集中析讲活动,深入了解掌握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重点加强干部廉洁教育管理,筑牢思想防线。强化部门内部管理,结合部门、岗位的职能职责,提高干部加强内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健全长效制度。督促驻在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盐城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和统一要求,在重要节点前分层分级开展约谈提醒。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谈心谈话、日常监督等制度,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

开展系列监督检查。根据县巡察反馈相关单位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六稳”“六保”各项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根据驻在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看机关”,围绕驻在部门焦点、热点工作,实施精准监督。

强化监督问责力度。针对县委巡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截至目前,对驻在部门立案调查2起,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10人次,其中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6人,重要节点主动约谈提醒37人次,有效防止驻在部门出现主体责任落实空喊口号的现象。派驻纪检监察组用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